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: 首页 > 招生就业 > 就业安置 >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就业安置条例
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就业安置条例
时间: 2018-11-20 点击量:3601 作者:招生就业办 分享到:

   一、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原则

(一)、学校选择就业单位的原则

1、选择生产规模大、管理规范、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上市或世界500强企业。

2、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,标准是无毒害、无污染、低噪音。

3、就业岗位为生产一线技能型(操作工)或基层管理岗位。

4、较高的工资待遇(实时工资标准达到国家指导标准)。

5、企业提供食宿条件。

(二)、学校安置学生就业的原则

1学校在推荐就业时,将严格按照“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,合格毕业生保证推荐,不合格毕业生不予推荐”的原则进行。

2推荐就业时,因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(或用工单位规定年龄)的学生,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(或用工单位规定年龄)后再由学校履行推荐就业的承诺。

3在推荐就业时,因学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不能就业者,等治疗康复后,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再推荐就业;如到用工单位复查时,因病不能就业者,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4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校不予推荐就业:

①、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,毕业前处分未被取消者;

②、没有完成学业,按照学籍管理规定,学业成绩达不到毕业标准者;

③、在校表现差,品行达不到中职学生标准者;

④、没有按规定缴清学费者。

⑤、就业安置所需证件不齐者;

(三)、学生就业单位调整的原则

1、学生到企业后,如因企业不履行招聘承诺、裁员、停产、倒闭等原因造成学生辞职或被辞退,就业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,并在招生就业办报名登记,学校将免费提供第二次就业安置。如果所安排企业的工作环境及待遇符合招聘前宣传的实际情况,因学生个人原因辞职的,要求学校第二次推荐就业安置者,学校将收取就业推荐服务费。

2、因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或被开除者,辞职、跳槽且不给学校打招呼者,学校将不再予以推荐就业。

3、不满意首次就业安置岗位,不向学校申请,不在招生就业办报名登记,私自辞职、跳槽者,学校将不再予以就业安置。

4、学校多次安置仍不满意者,学校将不再予以就业安置,负责就业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学生就业情况,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。

二、学生就业安置办法(程序)

1、就业安置前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,详细登记学生各方面情况(包括班级、专业、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身高、视力、在校表现、健康状况等)。

2、通过公告或到班宣传的形式,宣传来校招聘企业的有关信息。

3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在经过本人慎重考虑,同时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,经学校、班主任共同审核同意后,方可参加应聘,若不按时参加报名和面试者,视为放弃应聘。

4、凡参加应聘的学生,必须准备好身份证、照片等资料,并认真填写《推荐就业表》,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招聘。

5、凡参加应聘的学生必须严格服从学校的安排,做到讲文明、有礼貌,否则,学校将不予推荐就业或延迟推荐。

6、一经企业录用的学生,学校通告离校时间,预订车票,组织学生到企业报到。

7、被企业正式聘用的学生,前往路上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费及生活费用自理。学生无故放弃者,若预订了车票,应由学生承担车票费用。

8、学生到企业报到后,按照企业用工录用程序(体验、培训、能力测试、签定劳动合同)办理录用或实习手续。

三、就业学生应具备的条件

1、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。具备爱岗敬业、团结协作、遵纪守信、文明礼貌的优良品质,具备勤俭节约、艰苦奋斗、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。

2、良好的文化、专业技能素质。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,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、协作能力、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。

3、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。年龄达到国家法定年龄,无传染疾病,有充沛的精力,态度积极,乐于承担责任,无论大事小事都不挑剔,能适应外界环境,应变能力强。个人就业定位准(中职毕业生应为技术工人或基层管理员),不眼高手低、好高骛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