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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出入校门管理规定
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出入校门行为,保证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,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,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、健康地成长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住校生出入校门管理规定
1、我校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,住校生凭学生证件进入校园,在校期间严禁私自外出。
2、有事需外出的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请假,经班主任批准并签署意见,凭假条和学生证经门房管理人员审查后方可外出。学生在校外期间安全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3、学生擅自离校、或逾期不归的,如发生意外事故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4、外出集体活动,由带队教师在门房处登记后方可有组织地外出,外出期间安全由带队教师负责。
5、紧急情况出校的学生由认定人签字,认定人只能是学校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。
6、对于故意弄虚作假骗出或不服从管理的,门卫有权扣留其相关证件,并将其情况报学生处给予处理。
7、学生平时周一至周五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,周末与节假日在学生处办理,原则上每天12:00后不批假外出。
二、走读生出入校门管理规定
1、走读生凭走读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入校门,正常教学活动期间严禁私自外出。
2、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急需出校门的,必须和住校生一样向班主任请假,凭请假条和学生证经过门卫审查后方能出校门。
3、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、不按规定时间返校、串证或不服从管理的,门卫检查人员有权扣留其相关证件,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后及时通报给学生处给予处理。
三、学生证件办理规定
1、每届新生进校后由学生处统一免费办理学生证和走读证。
2、严禁私自修改学生证件,若遗失及时向学生处申请补办,补办时需交工本费10元。
3、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向学生处上交本人的学生证和走读证。
四、违规出入校门处罚规定
以上规定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,对于违反本规定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,二次的给予警告,三次及以上和不服从管理、无理取闹的,按校纪给予严重警告、直至责令退学的纪律处分;对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、并动手殴打工作人员的,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,并根据情节轻重,按学校相关规定加重处理;情节严重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