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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支部委员会 关于印发《2017-2018学年度优秀党员评选 表彰办法》的通知
旬职校党发【2018】6号
中共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支部委员会
关于印发《2017-2018学年度优秀党员评选
表彰办法》的通知
各党小组:
现将《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2017-2018学年度优秀党员评选表彰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!
中共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支部委员会
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
抄报:中共旬阳县教育体育局党委
中共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支部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印发
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
2017-2018学年度优秀党员评选表彰办法
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进一步调动全体党员工作积极性,树立好标杆,传递正能量,在广大党员中营造崇尚先进、学习先进、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,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经支委会研究,特制定优秀党员(含优秀党务工作者)评选奖励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:坚持政治理论学习,思想坚定,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学生,牢固树立服务意识、大局观念,有牺牲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,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,勇于开拓创新,工作积极主动,具有模范带头作用。全年请病假不超过10天,事假不超过7天。无迟到早退、无脱岗、无旷课、无旷辅。学生满意率不低于75%。管理、服务工作、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80%。
二、评选比例:(1)县级优秀党员按教育体育局党委分配名额评选。(2)校级优秀党员按党员数15%评选(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一名)。
三、评选办法:(1)县级优秀党员在校级优秀党员中产生,由学校支委确定、公示。(2)校级优秀党员、党员民主测评由学校党支部确定、公示。




